近日,重庆市一名体育老师因扇学生耳光事件引发争议,究竟是教育惩戒还是殴打他人?事情始于一名11岁学生违规违纪,体育老师周某未先批评教育,而是直接扇了学生一巴掌,导致学生轻伤。警方调查认定周某行为属于体罚,不予行政处罚,移送教育委员会处理。学生家属不满提起诉讼,法院认定老师行为构成殴打他人,应受治安管理处罚。
据了解,事件发生在一所小学,周某是体育老师,负责教学和器材管理。当时,学生林某与同学前往器材储藏室领取装备,周某未允许,学生们摇门或用竹竿戳门,引发周某不满。林某播放咒骂声音,被误认为在骂老师,遭到耳光抽打,导致左侧颌面部受伤。
家长报警后,警方认定林某受轻伤,但未给予行政处罚。法院一审认定老师行为构成殴打他人,应受治安管理处罚。梁平区公安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称老师行为属于教育惩戒,已与学生私下达成赔偿协议。然而,法院二审维持原判,认为老师行为超出教育处罚范围,构成殴打他人,应受治安管理处罚。
综上所述,体育老师扇学生耳光事件引发社会关注,教育惩戒与殴打他人之间的界限需明确。法院判决认定老师行为构成殴打他人,应受治安管理处罚,为维护教育纪律和学生权益树立了典范。希望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注重方法和态度,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。